3月12日,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了《济南市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试行),其中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把BIM技术、装配式建筑技术列入日程!是我省第一个针对开发企业推动BIM技术的行政主管部门,以下是文件原文:

济南市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(试行) (征求意见稿)

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,优化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,提高开发项目审批服务效率,减轻开发企业负担,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,按照国家、省、市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《关于打造“十最”政务环境助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》(济发〔2017〕26号)等文件精神,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坚持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以打造“审批事项最少、办事效率最高、服务质量最优”的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为目标,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放管服改革,通过精简要件、简化流程、创新模式、精准监管等措施,优化审批服务,规范行政行为,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,为促进房地产业做大做优做强,加快新旧动能转换,实现创新发展、持续发展、健康发展营造优良的政务环境和宽松的市场环境。

二、改革内容

(一)简化资质办理程序

1.明确资质审批权限。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,均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。

注册地在章丘区、平阴县、济阳县、商河县的开发企业办理资质手续,由各县、区开发主管部门初审,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。

2.缩减资质审批流程。企业注册地在章丘区、平阴县、济阳县、商河县的,经属地开发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,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核验申报材料原件;不再核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原件;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。

3.精简资质审批要件。二级及以下资质不需提交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(含财务报表)及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。

(二)改革资质管理办法

4.推行开发主体公司资质通用。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,拥有一家或以上独立法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(控股比例需50%以上,本意见所述子公司均指此类子公司)的,只保留开发主体公司一家开发资质,其它子公司,可持开发主体公司资质和子公司营业执照办理开发手续。

子公司已取得开发资质证书,到期后不再办理资质延续手续;新成立的子公司可持开发主体公司资质证书、子公司营业执照、项目证明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网手续。

5.规范人员、业绩管理。开发主体公司申报资质手续时,按其资质等级标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,专业技术人员社保、公积金既可由开发主体公司缴纳,也可由子公司缴纳。子公司业绩可用于开发主体公司资质升级、延续。

开发主体公司业绩符合资质升级条件的,应及时办理资质升级手续。

6.实行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制度。开发企业在办理新资质申请或资质升级时,专业技术人员证件或社保、公积金缴纳期限等资质条件部分暂不符合法定标准的,可由企业法人代表出具承诺,先行办理资质审批手续,相关资料由开发企业在提出申请后6个月内予以完善。

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快捷审批通道,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的企业直接办理资质核准手续。

告知承诺期间,主管部门督促开发企业按期完备资质条件。承诺时限到期后,主管部门进行核查,达到资质条件的企业予以确认;达不到申请条件的,暂停新项目开发资质资格及后续手续办理,责令企业进行限期整改,并将失信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。

(三)优化开发项目管理

7.加强开发项目信息系统管理。企业取得开发项目后,应及时将相关项目信息及土地出让合同录入网上信息系统,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网上信息的审核,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信息的正确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。

8.取消《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》办理。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的项目,其相关信息经审核录入信息系统后,不需办理《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》,《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》不再作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必要条件。

9.推行开发项目信息化管理。全面启用电子版开发项目手册,取消现行纸制开发项目手册的使用及定期核验制度,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实施电子化、信息化管理。

10.实行开发项目全过程动态监管。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督检查,全面落实项目用地建设条件意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(现售备案)及预售资金监管、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等制度,健全贯穿商品房开发、建设、销售过程监管体系,依法查处开发项目违规建设、违法销售问题,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、侵害群众利益行为。

(四)加强企业信用管理

11.实行企业信用关联制度。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子公司的,实行信用关联管理。开发主体公司作为企业唯一信用主体参加信用评价,子公司的各类信用信息均计入开发主体公司名下,子公司不再单独参加评价,开发主体公司的信用等级适用于各子公司。

12.强化企业信用奖惩。信用等级良好的企业,在预售资金监管交存额度、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、提前开展项目施工准备工作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;信用等级较差的企业,从严办理项目相关开发建设手续,违法违规的,依法依规查处。

(五)扶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

13.鼓励企业资质升级。实行开发主体资质通用和告知承诺制后,进一步加强开发企业资质规范管理。开发企业应按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〈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鲁建房字〔2017〕3号)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规模的开发项目,加快资质升级,逐步减少暂定资质,严禁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。

14.培育本地骨干企业。按照“专业化、规模化、品牌化”的发展目标,以二级以上资质开发企业为重点,加大政策支持力度,鼓励企业兼并、收购、重组,扩大经营规模,组建大型企业集团,加快培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房地产领域知名企业、品牌企业。

15.推进企业新旧动能转换。通过开展技术创新、产品创新、管理创新,加快企业BIM技术、装配式建筑技术等新技术的应用推广,建立推动大中型开发企业与有实力的施工企业、物业企业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,增强核心竞争力,积极参与全省、全国房地产市场竞争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(一)有序实施。本实施意见下发后,各开发企业要认真梳理子公司资质情况及所属股权关系,确定一家开发主体后,持开发主体公司资质、子公司开发资质及股权关系证明,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。主体公司及子公司股权发生变更时,应及时申请办理网上信息变更及资质认证手续。

(二)加强宣传。市及有关县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,指导企业办理资质归并、入网手续。

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  月  日起试行,此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。有效期至2020年  月  日。

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

2018年3月12日

来源: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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